贵港市产业园(江南园)南六路(南环路~ 江南大道)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
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、改沟工程、给排水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绿化工程、交通工程、电力工程等,设置
(三)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:水土流失治理度98%,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.0,渣土防护率为97%,表土保护率为92%,林草植被恢复率98%,林草覆盖率25%。
(五)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1782.90元,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尽快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。
三、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的各项要求,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
(一)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,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,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,切实落实水土保持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(二)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。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,严禁随意占压、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。建设过程中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置,严禁乱堆乱弃。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,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。
(三)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,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控,并及时向贵港市水利局、港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。
四、本项目的地点、规模如出现重大变化,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,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,报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。
五、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,并向水行政主任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;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。
附件:关于提交贵港市产业园(江南园)南六路(南环路~江南大道)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函(水保咨〔2024〕148号)